如何开具新型海关代理人专用发票首先,填写海关发票的重点是证明原产地和商品的离岸价格。 因此,不能错过"来源"列。 如果货物以CIF或CFR出售,则必须正确计算运费和保险费。 如果估算值太高,它将被进口国的海关指控或退回并重新装满。

特别是当证书要求提供保险单时,或者当实际运费加到海运提单上时,海关发票上的保险费和运费必须与实际付款相符;其次,卖方在签字时必须以个人名义签字,要求亲手写,而不是以企业名义签字;在填写海关发票时,如果有错误的地方和可以改变的地方,则不能在校对邮票上盖章,签字人必须用笔将小标志抬高。
海关发票负责人一般应填写收货人。 如果收货人不在货物的到达港口,则应填写到达地点的被通知人的姓名;海关发票上的数量,数量,毛重和其他项目必须与商业发票和提货单上的内容完全相同;必须填写海关发票的所有部分。
如果没有实际内容,则可以用" NIL"或" N / A"(不适用)或划线标记。 海关发票上没有空白列。需要提供海关发票的国家格式不同,名称也不尽相同。 必须根据不同格式仔细填写它们。 如果格式使用不正确,则进口国的海关将拒绝接受该格式。
海关发票具有不同的格式。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各自国家或地区规定的特殊格式。 卡中通常有规定,并且不应使用错误的格式。商业发票和海关发票上共享的所有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一致,并且不得相互矛盾。